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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兴中全国首单保税燃料油混兑业务入选商务部“自贸试验区”专栏案例

来源:商务部网站     作者:     时间:2019-05-15     

“在符合监管条件前提下,允许注册在自贸试验区的企业开展不同税号下保税油品混兑调和业务”是浙江自贸试验区主要试点任务之一。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门的支持下,浙江自贸试验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持续推动保税燃料油混兑调和业务落地,加工成本不断降低。

一、主要做法

2018年7月,商务部批复同意浙江自贸试验区开展保税燃料油混兑调和加工贸易业务,支持开展以油气全产业链为核心的改革探索。浙江自贸试验区根据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环保监管主体责任,制订完善企业准入标准和实施方案,安全有序推进保税燃料油混兑调和加工贸易业务开展。

落实监管责任情况。一是制定混兑方案,稳步开展试点。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浙江自贸试验区保税燃料油混兑调和试点方案》,明确准入标准、业务审批流程和部门监管职责,择优选择企业开展试点。二是落实工作举措,做好服务指导。对保税燃料油混兑调和加工贸易实行统一管理,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开展工作,主动上门服务进行业务指导。三是落实监管措施,注重风险防范。积极做好对保税燃料油混兑经营和加工企业准入审查、重大事项协调、应急事件处置、安全生产监督等工作,严格控制企业资质和数量,安全有序推进业务开展。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做好政策解读、推广和培训工作,形成开展混兑业务的良好氛围,并及时帮助企业制定业务操作流程和规范。

首单业务开展情况。经前期周密准备,浙江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择优选定中石化舟山石油有限公司为首家保税燃料油混兑资质经营企业,中化兴中石油转运(舟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兴中公司)为加工企业。2018年8月27日,中石化浙江石油有限公司在中化兴中公司完成国内首单混兑调和业务操作,共计加工形成4.5万吨符合国际质量标准的380CST燃料油,价格每吨下降1.5美元,全部由经营企业销售加注给国际航行船舶。

后续业务开展情况。为进一步用好用足政策,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在全面总结首单业务经验基础上,浙江自贸试验区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开展混兑调和,进一步加大压力测试。2019年2月初,浙江自贸区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作为第二家试点经营企业,在中化兴中公司岙山基地顺利完成7000吨不同税号油品混兑调和业务。相对于直接从国外进口成品,混兑后的船用燃料油成本每吨下降6.5美元,特别是对比首单价格进一步降低,单笔业务可为企业增加收益4.6万美元。

二、实践效果

一是通过使用国内原料实现了成本大幅度降低。相对于首单混兑业务中两种原料均从马来西亚进口,本次则是由大连西太平洋化工有限公司深加工结转项下的3500吨燃料油和不同税号的3500吨国内贸易油品组成,进一步拉低舟山与新加坡船用燃料油的价格差距,目前舟山与新加坡价格差已不足每吨10美元,如单次混兑规模达到15万吨则有望进一步缩小价差。

二是推动打造“调和、生产、进口”市场供应格局。随着不同税号油品混兑政策的放开,保税船用燃料油市场将由“进口批发—复出口零售”体系逐步形成“调和、生产、进口”三位一体供应格局,不仅有利于充分发挥混兑调和在降低燃料油成本、应对限硫令规则挑战中的积极作用,更有利于大幅度提升舟山保税船用燃料油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加快打造东北亚船用燃料油供应中心。

三是为综合监管和风险防控积累了经验。业务推进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在准入管理、 风险防控、 应急处置等各环节积累了经验,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保障油品领域改革安全高效推进。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浙江自贸试验区将深入推进相关改革试点任务落实。一是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保税燃料油混兑规模,加大船用燃料油供应,释放调和油市场需求。二是积极释放政策红利,加快扩大混兑市场,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混兑调和监管制度,创新推出监管服务举措。三是抢抓全球限硫契机,尽快总结已有经验,制定低硫油混兑调和标准,积极推进低硫船用燃料油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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